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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金额为100万(含)至300万 9.5%/年
购买金额为300万(含)至500万 10.5%/年
购买金额为500万(含)至800万 11%/年
购买金额为800万(含)以上 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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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张焕秋。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现有子公司四家,分别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95%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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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托-国资集团其他应收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
发行机构:

吉林信托

融资方: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了解更多
信托期限: 12个月 了解更多
资金门槛: 100万
信托规模: 5亿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 9.5%~11.3% 了解更多
发行截止日期:
收益分配方式:
资金用途描述:
资金用途
还款来源
还款保证
用于国资集团所控股的3家热力公司采购煤等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周转、网管建设及维护
1、标的12.20亿元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六合房地产和德赛建设等企业以营业收入归还国资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进而国资集团产生的现金流。
2、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自身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括旗下3家供热公司的采暖费收入和会展中心的营业收入。
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15)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的收益权回购价款。
4、长春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总计35.938万平方米土地为本次信托计划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按照均价2000元/平方米计算,抵押土地总额约为8.3412亿元,抵押率59.94%。必要时候,处置抵押土地收入可作为本次信托计划还款来源。
1、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他应收款的收益权质押给吉林信托;
2、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1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长春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编号为长国用(2011)第071011014号、长国用(2011)第071011144号、长国用(2011)第071011146号、长国用(2011)第071011147号、长国用(2011)第071011144号,总计35.938万平方米土地为本次信托计划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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